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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员

是准驾驶人的启蒙老师

一举一动都是学员的示范

然而就有这样一位“老司机”

却偏偏选择铤而走险

带着一身酒气

心存侥幸 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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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汉滨公安交警在辖区依法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1时06分许,正当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号牌为陕G7***学教练车缓缓驶来,出乎意料的是,该教练车驾驶人身上竟然酒气熏天,民警立即对驾驶员李某某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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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李某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依法作出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通报到驾校,敦促驾校以此案件为典型,加强教练员、教练车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教练员的培训和教育,避免再次出现此类严重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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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公安交警提示:驾校是教授学员驾驶知识和技能的地方,教练员是准驾驶人的启蒙老师。一举一动都对学员起到示范作用,更应明白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驾校教练员应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习惯,不仅要传授驾驶技巧还要传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才能肩负培养守法驾驶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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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滨交警

编辑:汤小珊

责编:童慧

终审:张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