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则新闻:有个小学生在学校里被同学打了,家长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前去调查。结果问完话后,打人的学生私自走掉了。民警就去寻找,在找到打人学生时,对其又踢又打。

2024年11月22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红庄村红庄小学,三年级某班的一名学生,被六年级的马某某给殴打了,学校方面通知了被打学生家长。家长赶到学校后,更是得知马某某,曾经多次对自己的孩子,和另外一名三年级学生进行过殴打。愤怒的家长,选择了报警。

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副所长王某和辅警戴某就驱车赶赴学校进行处理。两人对当事双方进行了登记,核实相关情况,并且安抚了被打学生和学生的家属。

但是,打人者马某某,自行离开了现场。当两名民警发现后,就在校园寻找。最终,民警和马某某迎面相见。副所长王某见状,对马某某进行了两次掌掴、三次脚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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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马某某的母亲将民警踢打自己孩子的视频发布在网上,引发社会关注。

2024年11月24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告:张易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电话报警,称其孩子在学校被同校学生殴打。到达现场,调查期间,马某某自行离开现场。王某遂带领辅警戴某找回马某某,同时对其踢打,后将其带回班主任办公室等待家长。

事件发生后,固原市、原州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原州区公安分局立即配合马某某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治疗,经医院CT、彩超和医生现场检查,马某某身体脸部、后腰体表有轻微软组织挫伤。11月23日,固原市公安局党委对王某作出停职配合调查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家属赔礼道歉。

经过深入调查,11月24日,固原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原州区公安分局表示,将以此为鉴,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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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经由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有网友表示,支持警察,校园霸凌必须严惩不贷!这类网友认为,六年级的马某某,在学校殴打低年级小学生的行为,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这不是偶尔的坏,是长期的坏,这属于校园霸凌行为。警察都来调查了,还敢自行离开,这是没有敬畏之心。这种人,就是仗着自己年纪小,天不怕地不怕的,这是非常可怕的以一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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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的立场比较中立。这类网友认为,警察的行为合情理,但是不合法理。在曝光的视频中看,民警的确是出手重了点,估计当时是想吓唬吓唬为主,但是情绪上头了,没控制住自己。

还有网友表示,民警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这类网友认为,马某某打了人,离开了现场,民警有执法权。但是这个执法权,不包括对行为人的殴打。执法人员,本应是法律的守护者,却成了滥用职权的典型。这种行为,无疑是执法者的失职,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不仅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更是对公众信任的严重打击。

这件事儿,网友的意见褒贬不一,也让人无限的唏嘘和感慨。

截止目前为止,王某某踢打小学生的行为肯定不对,王某某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被撤了职。但是马某某和马某某的家属,真的就变成了彻底的受害者,占据了道德制高点吗?没有父母的放纵,马某某能进行长期的校园霸凌行为吗?不能因为被打了,不能因为年龄小,就对事情的危害程度进行低估。长期的校园霸凌行为,也值得大家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