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日前进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二审。这是江苏徐州,河南商丘,安徽淮北、宿州四地首次区域协同立法,携手共护淮海战役红色资源。
跨省立法,其实并不简单。“各地管理层次、部门都有所差异,遗址遗存保护现状也不均衡,行政区域壁垒很难打破。”徐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高正文坦言,各方经多次磋商,将“能保尽保”“推进整体性保护”等最大公约数转化为单独立法,在管理机制、保护措施、传承利用等核心条款上保持一致。
为了共同的目标,四地统一步调:同步立项、同步起草、同步修改、同步审议、同步实施。一年多来,四地开展5次跨区域联合行动,考察掌握各城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的现状,对法规草案审查修改进行座谈论证,围绕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协商。
全面梳理淮海战役“红色家底”后,大家从法制层面界定红色资源具体范围、类型和保护措施,将红色资源分为不可移动、可移动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并建立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名录,明确保护责任人。《条例(草案)》第三条第三款明确将“英雄模范人物和集体的形象、事迹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文艺作品、口述记忆、红色地名等非物质红色文化资源”纳入保护范围。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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