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属于危废,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细菌和病毒,具有一定的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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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各医疗机构都在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医疗垃圾,可仍有个别医疗机构,并不重视医疗垃圾对环境的危害性,仍在不断地随意排放和处理医疗垃圾,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近期,有知情人透露,沽源县人民医院在医疗垃圾管理方面不是很到位,存在一定的纰漏,该院的医疗垃圾不能全部收集起来,有些就和生活垃圾一起丢弃到生活垃圾桶里,这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人身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希望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让患者有一个更放心的就医环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图二

11月21日,调查人员到达沽源县人民医院核实反映的情况,在该院北边的生活垃圾桶里,发现有用过的医用手套和开塞露瓶;门诊楼的一楼生活垃圾桶里发现有输液管、安瓿瓶、抽血管等医疗垃圾,核实的情况和反映人说的一致。

11点钟,我们致电沽源县卫健局反映该情况,并要求执法人员去现场执法,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我马上汇报给领导。

三十分钟后,沽源县卫健局回电表示,对你们反映的事情我们非常重视,我们的分管局长正好在县人民医院呢,督促该院按流程处理此事,卫健局执法人员也依法依归处置,我们最快一周给你们对此事的处理结果。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沽源县卫健局究竟有没有做到对沽源县医院,定期督察和不定期抽查?只有沽源县卫健局知道。

还有多少我们没看到的医疗垃圾,被丢弃到生活垃圾里?这些医疗垃圾,会给环境和人身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这种现象不应该是个例,也非偶然,应该引起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单位的重视!医院出现这种现象,是医院本身管理的纰漏,监管单位也有回避不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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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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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

规范医疗垃圾是每个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沽源县人民医院把医疗垃圾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举一反三,杜绝以后发生类似情况;沽源县卫健局把督察工作真正落实到位。让患者有一个更良好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