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王某驾驶晋FD018**号小型轿车
由北向南行驶至朔州应县清宁街与迎宾南路交叉口
与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东向西通过路口时
两车发生碰撞
二轮电动车驾驶员与乘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死亡,乘员受伤
经过认定,此次事故二轮电动车驾驶员王某某行经交叉路口未能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机动车驾驶员王某某行经交叉路口未能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助编:祁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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