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误导消费者,轻则构成民事欺诈,重则涉嫌刑事诈骗。
文| 李曙明
“PPC(多元不饱和磷脂胆碱)散结因子复合片”,能消除全身多发囊肿结节并有效防止复发,甚至可治恶性肿瘤;“龙血树叶粉”,可以治疗良恶性肿瘤、尿毒症、脑梗等任何血瘀问题所导致的疾病;“双波段游离叶黄素胶囊”,可治疗白内障、青光眼、飞蚊症。
据澎湃新闻报道,上面三款产品,是“千万级”网红主播“麦琪啦”日前在直播间上架的产品。听了她有关疗效的宣传,想必不少人会庆幸碰上如此包治百命的“神药”。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上述三款产品均无药品相关标识。也就是说,这些东西不是药品,而是保健品。
针对媒体报道和网友质疑,涉事平台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已关注到相关信息,经查,账号‘麦琪啦’存在直播间销售商品违规宣传行为,目前已对该账号进行停播和账号贴条处罚。平台正回查其他违规情况。”
事件有了初步结论,但问题还需从容梳理:虚假宣传是如何发生的?又该如何防范和治理?成分、使用目的、适应证、原材料、功效,保健品和药品在各个方面都不相同。最简单说就是:药品可以治病,保健品不能。对于患者来说,拿保健品当药吃,不光花冤枉钱,更会耽误病情。
但从直播带货者的角度,虚构保健品的治病功效,让人误以为其是药品,消费者掏钱的积极性才会高,也才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于是,在巨大利益诱惑下,信口胡说成了一些直播带货者的“标配”。
将保健品的保健功能夸大成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这是一些人多年惯用的伎俩。而网络直播扩展了受众人群,也让这种虚假宣传方式的危害大大增加。
众所周知,保健品属于食品,其生产、销售受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直播间信口胡说,误导受众,违法当罚。
广告法也有类似禁止性规定。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法律禁止“混淆”,而直播者信口胡说的目的,正在于误导消费者,让其在产品究竟是药品还是保健品的问题上混淆不清。
事实上,对于自己的行为违法,直播者心知肚明,也设法规避或者“毁灭罪证”。比如,直播中提到病症时,常使用英文,或故意拆分病名,如将“尿毒症”说成“那个尿,某毒,某什么症”,用 “CA”指代“恶性肿瘤、癌症”;下播后立马下架相关产品,不支持直播回放等操作,就可看作主播耍小聪明“毁灭罪证”的例证。
但再怎么拆分病名,都不能改变其虚假宣传的本质。而下播后下架相关产品,只是避免了危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之前的后果已经无可改变。当然,这提醒执法机关及时固定证据。
需要强调的是,直播带货者虚假宣传,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对消费者的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行为方式还是造成的后果,一些网络直播者的行为都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近年来,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医疗器械(简称“三品一械”)的直播带货问题不少。除了直播带货者,一些平台也难辞其咎。直播者和平台“一荣俱荣”,但对于平台来说,再怎么舍不得,对于虚假宣传者,也必须将其及早驱逐出平台。这既是履行社会责任,也是规避“吃不了兜着走”的风险。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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