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犬的人越来越多

养犬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乐趣

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

也会干扰其他居民的生活

近日,有网友投诉他们小区

长期有业主遛狗不栓绳

派出所民警实地查看

现场告知养狗业主文明养犬

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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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富力城小区业主反映,小区201楼车库内长期有业主遛狗不拴绳,且是大型犬,具有安全隐患,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曹妃甸区接到群众反映后,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派出所民警实地查看,明确养狗业主信息后,现场告知养狗业主文明养犬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养狗业主现场表示以后会注意,并将通往地下室的门锁闭,出门遛狗会栓绳

养狗的朋友们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

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对于多次违规者

会处以高额罚款或者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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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1、携犬出户未栓犬绳或未挂犬牌

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2、犬只粪便不清理

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3、未登记、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未登记、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责令五日内补办手续,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办理的,没收犬只。

4、未年检或未及时补发登记证、犬牌

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年检的,或者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及时申请补发养犬登记证、犬牌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5、犬吠扰民

犬吠扰民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予以警告,责令为犬戴嘴套;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6、驱使犬只伤人或干扰他人生活

养犬个人或者养犬单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驱使犬只伤人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7、携犬坐电梯不采取约束措施

携犬乘坐电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8、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养犬

在公共区域或者公共部位养犬的,或者养犬单位不按照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9、犬只伤人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犬只伤人后,养犬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医的,或者不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养犬登记办理手续

《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

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凭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年检手续。

唐山禁养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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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市民对身边

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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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严格执法,让违法成本足够高昂

真正发挥法规的震慑、警示作用

不文明养狗的行为才能减少

对于那些缺乏文明养狗意识

甚至明知故犯者

严格执法才是最好的教育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