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要求高校切实履行绩效工资分配主体责任,自主搞活内部分配,根据特色发展、人才培养、人员结构和岗位类别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的具体项目、标准,自主实施绩效考核;下放内设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鼓励高校将绩效工资总量切块到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进行自主分配;高等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创收收入优先用于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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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主体责任

东营职业学院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制定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自2021年起实施绩效工资改革,重点围绕健全绩效工资组织构成、完善学校内部分配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拓展绩效工资经费渠道、优化社会服务经费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政策倾斜、明确知识价值补贴激励等方面,建立了以“岗位导向、成果导向、考核导向、项目导向和知识价值导向”为目标的“五向发力”绩效工资办法,发挥绩效工资正向激励作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做到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激励先进,提高效率;多劳多得,奖罚分明,绩效结合,注重贡献。实施绩效工资以来,基础性绩效考核履职尽责,奖励性绩效考核质量效率,实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际分配总量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占比不低于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逐步加大。

 “五向发力”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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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发力”示意图

岗位导向,明责明利

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月度考核绩效工资、财政统筹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特定岗位绩效工资、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社会服务绩效工资。其中,特定岗位绩效工资根据工作需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辅导员岗位津贴、从事体育教学、实验、图书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津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鲁教思〔2020〕1号)精神,按照《东营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东职校发〔2020〕7号)执行;辅导员岗位津贴按照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东省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鲁教工委通字﹝2018﹞1号)通知精神执行。根据考核标准,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岗位津贴。2023年核发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56.4万元,辅导员岗位津贴230万元。

绩效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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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构成

成果导向,优绩优酬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现金奖励,学校科研人员利用学校技术资源等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承担的财政科研项目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以及通过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中用于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同意,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按规定到与学校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的,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的,除与单位另有约定外,兼职收入由本人支配,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按国家规定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收入由个人支配,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方式,为农户、合作社等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所得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管理。2023年发放专利转化到款额42万元,技术服务到款额57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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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办法

考核导向,真奖真惩

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突出工作实绩分配导向。一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部门单位总数的15%,二等单位数量 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55%。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人均工作定额15%的级差确定各二级单位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二是建立负面清单,清单从考勤内容、时间限制、人事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健全完善教学型教师业绩评价机制、项目监督审核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确保绩效工资发放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落地见效。

考核导向原则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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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导向原则与办法

项目导向,增质增效

落实二级学院自主分配权,将绩效工资总量切块到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根据特色发展、人才培养、人员结构和岗位类别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自主实施绩效考核,自主搞活绩效工资分配,二级学院可以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分配方式、项目名称和发放标准,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教学和科研平衡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创新岗位、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学校重点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

进一步明确创收绩效工资,学校选派人员到合作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所需工资薪酬应在学校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各部门单位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取得的合法报酬,完成创收任务的部门可预留收入的70%,净收益部分用于所在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剩余收入的30%纳入学校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向机关处室倾斜。2023年学校创收收入达1868万元。

项目导向原则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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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导向原则与办法

知识价值导向,广融广合

创新“四方共用、四台共建、四向发展”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即学校与各县区及相关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人才集团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共同联合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人才;学校创建育人讲台,学校与各县区、大中型企业、人才集团等四方联合搭建科研平台、提供服务站台、拓展创业舞台;四方联合培养培育高层次人才,使之分类成长为教学名师、科研专家、技能名匠、管理行家。绩效工资突出“贡献、成果、激励”三原则,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高层次人才倾斜,设立特别贡献奖、突出贡献奖,激发科研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方共用、四台共建、四向发展”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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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共用、四台共建、四向发展”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自主确定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工资分配形式,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少数科研人员、高层次人才实施现金奖励和特殊薪酬,实行单列管理、定向分配。在落实东营市“人才金政40条”的基础上,为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保障,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按照每月平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绩效津贴;在东营市东西城没有购买住房的,每年发放租赁补助2万元,最长不超过五年;开通绿色通道,在校工作满两年聘任副高级职称,保证职称有晋升空间;在校工作满一年,符合政治条件,考核合格,按照干部选用程序,可聘任正科级;到校工作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若有意向到企业挂职锻炼,学校协调联系企业进行顶岗锻炼,兼职取酬;对选聘人才配偶随迁、子女入园等方面,给予照顾安排。参考人才市场价格,结合学校经费渠道及保障能力等具体情况,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匹配相应的薪酬分配政策,合理确定其绩效工资水平。经测算,学校2023年度高水平、高贡献教师平均收入比学校领导班子平均收入高42.87%。(大众新闻·黄三角早报记者 王明华 通讯员 李珺瑶 韩晓逸 陈泽坤)

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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