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将法院执行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下运行,11月21日,东湖高新区法院邀请湖北省人大代表前往执行地点,实地观摩了一起涉行为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并召开了“面对面”联络工作座谈会。

小雨棚引担忧

“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重要配套设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没有遮雨棚的地下停车库,雨水会顺着出入口进入车库,埋藏着众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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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至车库出入口的,尽管车速不快,但由于有坡度、汽车启停等原因还是会产生噪声问题,特别是在夜深人静时,严重影响了车库周边业主的休息和生活。”

执行干警向代表介绍本次执行活动的起源,来自于一次业主面对面时的抱怨吐槽。

开发商承诺整修雨棚并对小区绿化进行改造升级,却一直迟迟未动工。小区业主委员会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立即根据《致业主书》承诺的内容修建雨棚,完成绿化升级义务。

案件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开发商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45日内完成绿化整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修建完成地库出入口的雨棚。

因开发商一直未主动履行,小区业主委员会向东湖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尺巷”解心结

相较于金钱给付案件,涉行为执行案件往往具有被执行人配合度低、履行标准争议大等特点,历来是法院执行中的“老大难”,但这往往也是最考验执行干警综合能力的案件。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东湖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巧借并创新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助力打开业主与开发商的心结,促使开发商从不情愿执行转向主动履行。

第一步“听”,听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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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案件后,干警通过查阅卷宗,线上线下与当事人沟通,认真了解案件来龙去脉,耐心倾听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和困难。

业主称:“车库出入口没有雨棚,影响了生活,修建工作刻不容缓。”

开发商称:“雨棚施工属于违建,异形雨棚施工有难度,存在安全隐患,拒绝履行。”

第二步“辨”,辨是非

该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开发商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过程遇到两个问题,一是雨棚施工是否属于违建,经向规划局咨询,得到回复称经过审批可以施工。二是异形雨棚施工是否存在障碍,执行干警特地请教了专业人员,在专业指导下,这一障碍也被扫除。

第三步“明”,明后果

“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如果拒不履行还会影响企业招投标,损害企业的形象、声誉。情节严重的,将会对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干警针对开发商的说辞进行一一回应,并释明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的法律后果。

第四步“劝”,劝换位

“雨棚只要不是雨雪天,就可以修,但是有些树并不是一年四季都可以种。”

“低温天气种树易受冻害,影响树木的成活率。”

“树木存活率低,就会不断的补植,会增加额外的采购、补植、养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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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实际情况,干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换位,业委会肯定了开发商的付出,开发商也明白了业主的不易。

开发商同意修建雨棚,业主也同意开发商在明年植树节前后几天履行绿化整改、种树义务的提议。

第五步“借”,借群力

集群智、汇众力,让“不可能”搭建成功的异形雨棚变成了“可能”。

业主是小区的主体,让业主积极参与谋划和监督,能大幅提高修建的效率和效果,能让小区氛围更和谐美好。

“我们小区年轻人多,能工巧匠也多!”一提到小区能人,业委会主任总是能感到一脸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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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化”,化纠纷

办案,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一生,不能简单根据程序一结了之。

是否实质性解决了问题,申请人的意见很重要,小区业主的评价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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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执行完毕结案前,承办人邀请了人大代表、物业公司、业委会主任、业主代表前往小区实地查看开发商雨棚的整改效果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再次征询申请人对本案结案的评价和意见。

申请人向法院表示:对开发商修建的雨棚很满意,并对开发商修建过程出于安全考虑,无偿搭建承重柱的工作表示感谢,同意法院执行结案。

邀见证促和谐

随着雨棚的建成,小区的面貌焕然一新。曾经因为雨水和噪声问题而显得有些沉闷的地下车库,现在变得干燥、安静,业主们的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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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代表王颖表示,通过此次受邀前往执行现场,“零距离”见证了法院为业主撑起权益保护伞,感受到了执行工作充满了智慧、技巧和人情味,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不易,也深刻感受到了东湖高新区法院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决心,有效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的“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落到实处。

来源:执行局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