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常识
“你好,现在已经供暖了为啥俺家暖气片摸起来没啥感觉?是不是你们没有供暖?”
近日,小益接到一些用户朋友的来电,咨询“为什么暖气摸起来没感觉,是不是没有供暖”的问题。目前,各小区换热站运转一切正常。那这段时间暖气片为啥摸起来没感觉,来,让小益具体来帮您答疑解惑。
室外环境温度影响
近期,虽然已进入冬季,但是由于室外温度的原因,暖气片及入户管道手感温度没有寒潮期手感温度高,这属于正常现象,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在于:供热的目的是维持室温的相对稳定,也就是通常我们理解的冷了开暖气,热了开空调。
供暖调控标准是以居民室温不低于18°c为标准,确保居民家中温度均在达标、舒适范围内。
因此,当外界气温高时,供暖温度会降低,直接表现就是居民家中暖气设备温度降低;反之当外界气温较低时,供暖温度会相应提高。该方式属于正常的供暖调控,不会影响居民家中的采暖质量。
举个例子:如果当天的室外温度为6℃—12℃,如果想当天室温达到18℃以上,那至少还需要补充12℃的热量,这12℃的补充热量就是摸起来不太烫手的暖气设施带来的。
请大家注意哦!供热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室内温度,而不是暖气片及入户管道手感温度。
供暖标准与健康
但有用户会问,18℃就合格?真的有这个规定吗?相信这个问题困扰了不少人。其实关于供热达标,是指以“室温18度以上”作为判断供热是否合格的依据,并不是以供水温度为依据。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保证用户室温在达标情况下,实时调整供热参数(比如压力、温度;白天、夜间随室外温度变化,进户也在发生变化),以保证室内达标。
国家标准:依据《城镇供热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3833-2017,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中关于“供暖温度”中规定:“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应18度以上,而可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的除外”。
河南省: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11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第二十六条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应18度以上,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大多数居民一定觉得供暖嘛,一定是温度越高越好!其实不然,供热温度过高对我们也是有危害的:
危害一:冬季期间,如果室内温度长时间过高,会影响人体自身的体温调节功能,引起体温升高、血管舒张、脉搏加快、心率加速,人就会神疲力乏、头晕脑涨、思维迟钝、记忆力差。同时,由于室内外温差悬殊,人体难以适应,容易患诱发心脑血管疾病和伤风感冒等。
危害二:因为综合北方环境、建筑、末端等各种因素。当供暖温度超过20℃之后,室内空气会异常干燥,灰尘也会漂浮在空气中,并由此容易引发心脑血管扩张、肺部疾病、皮肤干燥、瘙痒,内分泌紊乱等。同时,温度过高也会提高家具、地板、石材等装饰材料里面有毒有害气体的挥发排放。
看到这里,您是否对相关信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了呢?
来源:安阳益和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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