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人民法院摆金人民法庭以法治为主导,针对辖区复杂且明显的矛盾纠纷,对“诊”化解,深化总结,创建了惠“诊”法,不断深化并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积极投身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全力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过不断创新与深化诉前治理机制,该庭将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与关键节点的严格把控作为工作重点,精心构建了“源头预防为先、多元解纷机制前置、法院裁判作为终局保障”的全方位工作路径。这一创新模式不仅有效减少了诉讼案件的增量,更在源头上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能,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与获得感。
法润苗乡,文化引领与村规民约共筑法治新风尚
法治的根基深植于人心之中,为了更有效地普及法治观念,摆金人民法庭创建了“法润苗乡”文化品牌,与摆金村建立起紧密的文化互通机制并形成辐射。这一机制鼓励该庭干警深入群众,不仅在行动上贴近人民,更在思想上与人民群众融为一体,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通过这一举措,该庭不仅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更在无形中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为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法润苗乡”文化品牌的引领下,摆金人民法庭还积极探索法治与村规民约的有机结合。村规民约作为乡村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对于维护乡村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摆金人民法庭积极指导村规民约的制定,为村规民约合法有效的实施保驾护航,为深化和有效的践行村规民约,该庭在此基础上用法治指导“房长制度”的设立,通过法官与房长的互通共管,将法治精神融入村规民约的制定与执行之中。这种融合不仅强化了村规民约对村民行为的约束作用,更与法庭的法治力量形成了良性互动,共同维护乡村的和谐稳定。
以摆金村冗章寨为例,通过法庭的普法宣传、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以及房长的有效管理,该寨近三年来未发生一起需要诉诸法庭的矛盾纠纷案件,成为了和谐乡村的典范。
法治固本,德治铸魂,积分制点亮乡村“孝善”之光
在司法实践中,摆金人民法庭不仅专注于案件的公正判决,更将释法说理作为重要任务,致力于从思想上引导群众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此,该庭积极指导村(居)制定鼓励村民“孝”“善”的积分制,通过正向激励的方式,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这一举措不仅激发了村民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更在乡村社会树立了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良好风尚。
同时,摆金人民法庭充分利用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将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摆金法庭注重在文书中阐述法律精神,解释法律条款,使群众在理解法律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和力量。这种释法说理的方式,不仅增强了法律文书的说服力和执行力,更为诉前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支撑。
实践证明,法治与德治并重,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通过释法说理和制定积分制等方式,不仅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更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室三站”显成效,纠纷解决更高效
摆金人民法庭在推进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中,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搭建“一核多元化”联动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纠纷化解的关口前移,让法治的触角向纵深延伸,使法治的监管和倾听更加贴近群众。通过创建“二室三站”机制、融入基层治理体系等措施,法庭有效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和质量,减轻了诉讼压力。同时,也通过就地开庭、普法宣传等方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摆金人民法庭,作为惠水县人民法院在基层的坚实堡垒,正以惠“诊”法为核心,不断深化并丰富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在法治与德治的双重滋养下,这块多民族文化交相辉映的土地上,正绽放出前所未有的和谐与繁荣。(董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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