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姜堰法院首例
住房公积金“法拍贷”成交
竞买人乔某成功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
成功贷款40万元
本次拍卖标的物是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某小区的一处商品房,网上询价1010439元,起拍价707307元。竞买人乔某恰好住在同一小区,考虑到自己有两个儿子,需要两套住房,乔某很想拍下该房产。但鉴于手头资金不宽裕,看到《拍卖标的信息调查表》提示的:“如买受人符合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字样后,乔某试探性的拨通了姜堰法院执行局网拍组的电话,工作人员遂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详细流程悉数告知。成交后,姜堰法院主动与乔某联系,为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法拍贷”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公积金中心为其开辟绿色审查审批通道,使该笔贷款在一个星期内实现了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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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为进一步完善泰州网络司法拍卖“E拍贷2.0”工作机制,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方便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购买法拍房。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制定《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符合住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在法拍房公示期间,意向竞买人可携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到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测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公积金中心进行预审并出具《同意贷款意向函》。
法拍房拍卖成交后,由法院向竞买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网络司法拍卖情况告知函。公积金中心依据竞买人申请以及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网络司法拍卖情况告知函等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及公积金承办银行完成与竞买人的借款合同签订。签订借款合同后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公章的贷款放款承诺书移交法院,法院3个工作日内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通知竞买人、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图文来源:泰州姜堰法院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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