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本报从锡林浩特市政府获悉,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9·13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9月13日9时34分左右,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致一人死亡事故。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相关单位包括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热电劳动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3月22日,两家企业签订外围辅助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合同书,服务公司配置维护人员常驻热电公司,负责两台机组脱硫脱硝除尘除灰除渣烟气取水系统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服务期限3年。
经查明,2024年9月13日上午8时,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部班长韩某林组织召开检修锅炉车间班前会,安排金某、刘某等四人在锅炉车间更换2#干渣机链条,金某为现场负责人。9时10分左右,金某通知运行部工作人员到车间启动干渣机,运行人员启动干渣机后,链条进入一段突然卡住,机器不能正常运转,运行人员将干渣机电源切断,并通知检修人员检查链条卡住的原因,刘某便去干渣机排渣口查看;9时34分左右,卡住的链条突然发生位移,刘某上半身被卡在排渣口内部,金某发现后立即呼叫救援,并安排李某平用气焊把链条切割开,刘某从机器里面滑落,嘴有微弱出气,鼻梁处有轻微出血,周围工人对刘某进行简单急救;10时40分,120急救人员宣布刘某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刘某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在未确认安全条件情况下,违章作业将身体探入干渣机排渣口内部,检查过程中干渣机链条突然发生位移,导致刘某胸部以上被干渣机清扫刮板和排渣口挤压死亡。调查组还指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锡林郭勒热电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维修干渣机现场负责人金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锡林郭勒热电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给予相应处理。
锡林郭勒热电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林、锡林郭勒热电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检修班组长于某、检修部班长韩某林、检修部点检员马某娇、检修部安全专责于某利,建议由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相应处理。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部长胡某、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部部长索某潮、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某、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某东,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在事故报告中存在迟报现象,建议由锡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合并进行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林雨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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