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个商业经营的活动中,只有古玩交易,都要在前面加上“合法”两个字。这也是很多人困惑的一个问题,如果有商贩确实违法了,那么自有管理单位来处罚,全国那么多古玩艺术品相关的交流买卖,怎么明确合法还是不合法?
难道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嘛!
关于文物的判定,也是个问题。在市场交易中,不管是商人还是藏友,都说自己的是藏品、老货、俏货、艺术品或者工艺品,不会直接说文物。
国家关于一、二、三级文物的判定,也不会发生在经济活动中。只有考古或涉案的时候,才有权威部门来定级,所以文物这个词,貌似和民间藏友们搭不上边。
文物和古玩的含义是不同的,且自古以来古玩买卖都是合法的。古玩嘛,都是些到代老货,民俗用品,谈不上多大的历史研究价值,当然可以自由买卖。但人们担心的是,自己在市场上买古玩,一不小心就“变成文物”了。
遍布全国的古玩店、地摊以及当下很流行的网络交易,都是在国家规定的合法场所进行经营,那么藏友们在这些地方购买藏品,是否都是合法的?
新《文物法》规定,文物销售单位必须要取得权威部门颁发的文物销售许可证,才可以进行文物交易。而上述古玩市场说句不夸张的,绝大部分都是没有文物销售许可证的,最多就是个工商营业执照。
地摊嘛,参差不齐,大部分都是民俗旧物和仿古工艺品,但架不住体量大啊,偶有一些精品出现在民间。这时候你在合法场所买到了精品,后面怎么办?
这是目前仍然无法解决的问题,是民间藏友的心病,像个“松紧带”一样,不由自己掌控。你不知道这个“漏洞”,有一天会不会被人抓住,从合法收藏古玩变成了非法收藏文物。
发展经济是重中之重,如果民间的古玩交易场所,不符合经济发展的条件,那么国家早就取缔了,何必留到现在?
而民间藏友们的诉求,早已不满足于普通老物件的低端玩法,在多年的熏陶中,一批真正有实力的民间玩家成长起来,急需更高端的市场来证明自己。
可是,就是因为这个模糊的“标准”,让高端市场有了可趁之机,一句“来源不明”就可隔绝掉%99的民间藏品。民藏经济的一大爆发点,却始终爆发不了,就差那一口气。
国家放开了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的限制,但也仅限于从拍卖行、文物商店购买,要么就是家族传承的那种继承或者转让。至于野路子出来的精品,只能自己玩,如果交易的话,那么不知道啥时候就“暴雷”了。
判定“非法”的标准,应该是有明确盗墓、走私、偷窃等非法的证据,没有证据那么就应该放开乃至于鼓励,对经济也是一股强大的推动力。
从这几年的风向来看,国家确实在做这方面的努力,但每次一到关键时刻却总是碰到一股无形的“阻力”,最后不了了之,让人思之痛心!
玩收藏不应该是胆颤心惊地玩,而是正大光明快乐地去玩,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要把标准明确,给予民藏信心。毕竟去犯法的人还是少数,不能因为少数人的行为而“锁死”绝大数正常的收藏行为。
这样的话,民藏人不但会主动保护文物,自发抵制非法交易,还会心甘情愿的为了心中所好,真金白银的推动收藏经济的大发展。如此两全其美,可谓是于国于民都有利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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