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公布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小虎开了一家火锅店,平时就喜欢在店里做直播,想要以此招揽生意。顾客小山意外入镜直播间后,认为小虎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将他告上法庭,最终获赔500元。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公众场合并不意味着他人可以任意拍摄,小虎在火锅店直播是以营利为目的,小虎未经同意擅自将小山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原则。
【1】顾客吃火锅意外入镜直播间获赔500元
事发当天,小虎(化名)正在店里直播,美滋滋地介绍着自己的火锅,还打开了后置摄像头,对着火锅店的logo和菜品,直播店里的实时情况。
在小虎直播时,顾客小山(化名)正和朋友在店里聚餐。小山走过店内通道时,发现收银台附近设置了一台直播设备,走近一看,发现自己入镜了直播画面。小山十分生气,找到小虎理论,两人发生争执。小虎表示,小山完全可以走其他的路,避免进入直播范围。
小山一怒之下把小虎起诉至法院,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同时还遭受了精神伤害。小虎觉得,在店里直播只是为了介绍菜品,自己也在小山提出异议后及时关闭了直播,小山这样做就是故意找麻烦。
根据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法院认定了相关事实,经审理认为,小虎进行直播宣传商业活动时,在未获得小山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山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小山肖像权的侵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小虎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对小山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道歉视频应置顶不少于三日。如不履行,法院将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小虎负担。同时,判决小虎向小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法官提醒,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商家通过直播真实场景进行宣传推广,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肖像权。商家要想拍摄顾客消费场景,应充分告知消费者拍摄的内容、目的、使用范围等,征得其同意。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直播、拍摄,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停止拍摄、删除视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律师: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直播属于侵犯肖像权
有网友称,火锅店属于公共场合,为何还会被判罚?也有人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商家或者自媒体博主直播时拍到自己,尴尬极了”。
谭敏涛律师表示:“火锅店虽然是公共场合,但公共场合并不意味着权利人让渡自己的肖像权,他人可以任意拍摄。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肖像暴露在直播中,仍然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谭敏涛律师指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在本案中,小虎在火锅店直播是为了招揽生意,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他在未经小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小山肖像权的侵犯。法院判决小虎承担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侵权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原则。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编辑 王佳箐 李杨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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