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机关认为构成诈骗罪,而非盗窃罪
在金价不断上涨的时候,20克周大福黄金只要1500元就能到手?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直播运营盗刷积分骗取黄金”案,被告人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佘某大专毕业后,在上海一家传媒公司担任直播运营专员,收入尚可,但她日常开销不节制,经常为生活压力大感到焦躁,总想找个轻松赚钱的法子。
2023年,佘某所在的公司加盟了知名黄金品牌周大福,负责其线上的宣传及销售。公司每年会从周大福处借来可正常销售的实体黄金用于拍摄广告图,生成对应的货品链接并在网店销售。若有顾客线上购买,公司会联系周大福,由品牌方发货,借来的黄金在拍摄后也会统一返还至周大福。
佘某在负责和品牌方进行对接时注意到,每个黄金样品均有编码、订单号,获取了这些信息后,可在周大福会员网站中录入并获取积分,积分又可以兑换为实体黄金。
于是,她多次将借调的黄金积分盗刷至自己的会员账号内,共计窃取近300万积分,再用这些积分购入2块10g的足金黄金,抵扣了现金1万余元,最后仅花费1500元。
今年4月,周大福公司发现了上述情况,随即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佘某抓获,以佘某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
普陀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则认为,佘某构成诈骗罪,而非盗窃罪。因为佘某利用工作期间获得的黄金样品编码、订单号补录积分,是冒用消费者名义,虚构已发生真实交易,致使周大福公司陷入错误认识,以为佘某是真实消费的顾客,于是主动向佘某发放本应赠送给顾客的消费积分。至于佘某获取的黄金样品编码、订单号本身不具有价值,仅是为了后续诈骗行为而做的犯罪准备。于是,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佘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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