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合山高级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冉孟永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冉孟永利用担任合山高级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广西某餐饮公司、桂林市某培训学校在承揽合山高级中学学生食堂及生活服务部项目、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项目及开展美术班宣传、招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送予的财物共计52万元。
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冉孟永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定罪和量刑的相关证据,被告人冉孟永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冉孟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合山市教体局、全市各中小学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在校财务人员共1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撰稿:杨 飞
校对:程昭君
复审:潘晓丹
终审:农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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