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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下午,金湖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国家工作人员陈某某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农商行等部门140余人现场“零距离”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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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陈某某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接、业务开展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被告人陈某某为掩饰、隐瞒上述资金来源,还将受贿所得“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综上,故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作出深刻反省和沉痛忏悔。

该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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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今天的庭审活动,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下一步,金湖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好案件“活教材”,以“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

来源:金湖县人民法院;原标题:金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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