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29日电,水利部公布修改后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第十六条修改为:“除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在可采区作业外,采砂船舶应当集中停放在沿江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并由采砂船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负责管护。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地点。”《条例》调整了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额度,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砂船舶未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靠在指定地点,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行转移至指定地点”。原规定罚款额度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