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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尚远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106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据了解,该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位于荔城区新度镇渠桥村。此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调取该公司历史监控录像,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据介绍,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相关规定:“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而该公司技术人员用加载减速法,对一辆柴油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检测时,监控画面显示,检测过程发现该车辆尾气排放口明显正在排放黑烟,然而对应的检测报告标注的却是合格,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另外一辆货车上。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为此出具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该公司的环境违法情节,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修正裁量基准表和个性裁量基准表(十四)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类序号12的规定,作出处人民币10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元。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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