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尚远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106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据了解,该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位于荔城区新度镇渠桥村。此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调取该公司历史监控录像,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据介绍,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相关规定:“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而该公司技术人员用加载减速法,对一辆柴油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检测时,监控画面显示,检测过程发现该车辆尾气排放口明显正在排放黑烟,然而对应的检测报告标注的却是合格,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另外一辆货车上。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为此出具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该公司的环境违法情节,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修正裁量基准表和个性裁量基准表(十四)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类序号12的规定,作出处人民币10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元。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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