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改革开放浪潮翻腾奔涌,外贸与海运迅猛发展,海事司法需求日益增长。1984年11月1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在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武汉建立6家跨行政区划的专门法院,海事法院由此而生。

时光荏苒,我国海事审判已走过40个春秋。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回顾中国海事审判40年发展历程以及取得的成就,部署加快推进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海洋强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法治日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40年来,海事法院年收案数持续增长,从1984年的18件增至2023年的29563件。截至今年10月,三级海事审判机构累计收案50余万件,案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完善,审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的国家。海事审判机构齐全、审判队伍专业化程度高,成为我国海事审判的鲜明特色。

专门化海事审判体系不断健全

回望海事法院成立之时,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海事法律,海事法官借鉴国际公约、国际惯例,通过一系列公正高效的审判实践,推动了中国海事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海商法,标志着我国海事审判有了专门的实体法。此后,我国海事立法、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不断出台,推动海洋强国建设大步向前。

为保障法律的统一、规范实施,最高法先后制定了30余部海事司法解释,发布16个指导性案例、110余个典型案例,逐步实现了对常规性海事纠纷的全覆盖。

海事审判关于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涉外送达、涉外管辖协议等制度创新,也为丰富和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作出重要贡献。

1984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11家海事法院,下设42个派出法庭,管辖区域覆盖我国管辖的全部海域以及长江、珠江、松花江等通海可航水域。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海事法院-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构成的“三级法院两审终审”的中国特色海事审判制度,正在探索构建全面涵盖涉海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三合一”新型海事审判体系。跨区域设置、专门法院管理体制的探索也为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有益尝试。

“经过4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海事审判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专门化海事审判体制机制和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大连海事大学校长单红军说,目前我国已成为亚太海事司法中心,正朝着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地位不断攀升。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40年来,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类型从18种增加到108种,涉及港口作业、船舶修造、航运物流、海事金融保险、海洋开发利用等,有力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2020年,在南京海事法院,一桩跨度5年的国际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仅用27天就得到圆满化解。

2021年,大连海事法院灵活运用海事强制令责令承运人交付货物,帮助数百家进口冷链企业解决清关难题。

2022年,宁波海事法院运用“诉前扣船+诉前调解”,帮助在海上漂泊50多天的2510头美洲种牛顺利上岸,保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

“我国是货物贸易大国,95%以上的进出口货物贸易通过海运完成。”最高法民四庭庭长沈红雨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规范有序,服务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

2020年,天津海事法院审结一起涉南极站建设物资的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就案件中存在争议的货物损失以及保险赔偿范围作出公正判决,支持“中国制造”在极地科考中发挥更大作用。

2021年,在我国首个全潜式深远海养殖装备“深蓝一号”建造合同纠纷案中,青岛海事法院积极探索判后调解模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继续合作。案件圆满解决后,依靠该设备进行的首批国产深远海三文鱼规模化养殖成功。

2023年,一起因海上风电平台事故引发的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上海海事法院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及时履行1.87亿元赔偿款,为新能源企业平稳渡过难关、走出经营困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海事审判通过一份份判决、一次次调解,为我国海洋优势产业形成、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持。”沈红雨说。

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我国海事审判案例和经验、理念都在国际社会广受关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看来,我国海事审判是涉外法治的一张亮丽“名片”。

40年来,8万余件涉外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选择中国海事法院解决问题。今年以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办理各类海事案件2.7万件,涉及巴哈马、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101个国家。

“越开越大的国门,带来越来越多的司法需求。”沈红雨说,我国法院公正、高效的海事审判以及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生动实践,使我国司法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越来越多与我国没有实际联系的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在中国解决海事纠纷。

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准确解释国际规则的“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首例承认英国法院海事判决案等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推动法治进程的典型案例。6件案件分别入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案例库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

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2023年9月5日,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联合国国际海事公约——《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开放签署。

“这体现出联合国对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事法治建设,为世界航运经济发展所作贡献的高度认可、充分肯定。”沈红雨说,中国海事司法将以更加开放的胸怀,积极践行共赢理念,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全球海洋治理中阐明中国法治观点。同时,持续讲好中国海事司法故事,更好传播海事司法的“中国声音”。

来源:法治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昊

编辑:李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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