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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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如果认为存在错误,可以在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要注意的是,六个月申请再审期限,属于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那么,有哪些情形超过六个月也能再审?

存在以下几种例外情况,当事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不受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的限制 :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例如,在原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未被发现或未被当事人掌握的关键证据,在判决、裁定生效六个月后被发现,且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实质性影响,足以改变原判决、裁定的结果。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当发现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如虚假的合同、证人证言等,严重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判决的公正性,当事人可在知晓该情况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另一法律文书,如相关的行政决定、仲裁裁决等,在原判决、裁定生效六个月后被撤销或变更,导致原判决、裁定失去了合法依据,当事人可据此申请再审。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若当事人在判决、裁定生效六个月后,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行为,并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那么,如果超过再审期限,除上述情形外,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当超过再审申请期限或再审申请被驳回时,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以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当事人申请监督:当事人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申请;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受理监督申请,如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具有正当理由的,如因人民法院违法送达导致当事人未能及时收到判决、裁定而逾期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再审期间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但案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审判及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等情形的;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间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对其申请再审事由进行了实体审查且未以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的。

2.检察院依职权监督:对于一些特定案件,如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等,检察院可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受当事人是否申请再审的限制。

3.申诉:申诉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申诉,要求其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虽然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可能促使法院或检察院启动再审纠错机制.

4.以新事实理由重新起诉:如果当事人能够发现新的事实,并以此为依据重新提起诉讼,只要新的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与原案件不同,或者诉讼当事人不同,就不属于重复起诉,可通过新的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当事人在面对生效判决、裁定存在错误但超过再审申请期限的情况时,不要轻易放弃,应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上述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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