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医保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

参保人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 两放宽

即放宽参保户籍限制和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一是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二是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支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目前,我市已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的户籍限制,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我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居住地社区(村)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直接在居住地社区(村)医保服务站(点)办理参保登记。

// 两激励

即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全区大病保险封顶线不高于40万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开始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 两约束

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约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困难人群、当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和子女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