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络上“经济类案件辩护代理张三律师”发布的一起彩礼纠纷案,引发网友热议。网上称这起案件为“江西省年度最恐怖彩礼返还”,其还表示,这起案件的判罚,“会让以后的老实人更加绝望”。
其披露的部分案情判决书如下:
被告某燕辩称,彩礼钱不应该退还,相亲之前被告已经和原告说清楚了自己的情况,和朋友在一起喝酒很正常,被告也跟原告说了不是一路人。让原告考虑清楚再结婚。彩礼礼金是190000元,已经用在新房装修日常开销了。被告还做了一次人流,并且是原告不想跟被告在一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一张记录被告女晚上在酒吧与男性搂抱跳舞的视频光盘给予了重视。法院认为,此视频内容是导致双方关系破裂的直接原因。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被告在娱乐场所与案外异性的行为过于亲昵,远超正常喝酒的范畴,故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办婚宴以来,双方虽共同生活一年半左右,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生育子女。
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巨大,原告无法接受被告的生活方式,所以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求,依据法律规定及农村习俗,法院予以支持。
然而,应返还彩礼的具体金额,需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女方流产、退婚对各方名誉的影响、双方过错以及善良风俗等因素。
经调查,在双方共同生活的一年半时间里,被告闵某燕进行了一次人流手术。按照农村风俗,订婚后退婚对女方名誉产生的负面影响明显大于男方。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彩礼 65000 元,并要求被告闵某燕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
此判罚一出,立刻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这位博主感慨道:“20 万彩礼只拿回了 6 万,农村老父亲辛苦积攒的 20 万彩礼,女方拿走了 14 万。”准确来说,是 19 万彩礼减去 6 万 5,女方拿走了 12 万五千元,占比超过六成半。
在评论区,网友们各抒己见。有人质疑:“退婚后对女方名誉产生的负面影响明显大于男方,这负面影响究竟是男方退婚造成的,还是女方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呢?”也有人调侃:“‘退婚对女方名誉产生的负面影响明显大于男方’,可她明明泡夜店、和别的男人搂抱跳舞,还能算是爱惜名誉的好女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退彩礼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 双方未共同生活:如果夫妻双方在领取结婚证后未共同生活,且未生育子女,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离婚时财产分配:离婚时,如果彩礼金额较大,法院会考虑财产分配的合理性,可能判决部分或全部退还彩礼。
- 一方过错导致离婚:如果离婚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的,比如家暴、出轨等,法院也可以判决退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当然,法律的判决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公平正义。这起案件也让我们反思彩礼制度的合理性。彩礼是否应该存在?如果存在,如何确定合理的金额?如何避免因彩礼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总之,这起彩礼纠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思考。我们期待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能够找到更加合理的解决彩礼问题的方法,让婚姻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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