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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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成忠兴律师解答: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了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等用途的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将自己经手、管理的“特定”物资调拨、使用到其他方面,挪用的目的是用于单位的其他项目。犯罪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行为人是意图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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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忠兴律师补充:

所谓“救灾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抢险款物”,是指国家拨给因自然灾害而出现危险情形需要抢救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防汛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防备水灾和汛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优抚款物”,是指国家拨给用于优待和抚恤优抚对象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扶贫款物”,是指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移民款物”,是指国家拨付的用于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救济款物”,是指国家用于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忠兴律师

执业于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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