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网友咨询:

贷款人离世,剩下的房贷如何处理?

陈小英律师解答:

1、如果有继承人且继承遗产,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其贷款债务。如果继承人逾期不还款,‌银行可向继承人催收。

2、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有房产证的,银行则会将贷款人按揭贷款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如果房产证未办理下来,‌由开发商偿还剩余的房贷。‌开发商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可能会决定是否将房产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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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英律师补充:

贷款买房后无力偿还房贷,可以向银行申请,对房贷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月供金额,或者调整还款方式为不等额还款。如果实在是没有经济能力去承担剩余的房贷,可以选择转让、出售房屋,使用出售房屋得到的钱归还贷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相对方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按揭贷款合同的合同相对方是购房者与按揭银行,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陈小英律师

执业于广东(知恒)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硕士,股权高级合伙人,专注于建筑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纠纷、医疗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领域。她秉持着“诚信、专业”的服务理念,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深受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信任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