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五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州医保罚字〔2024〕第22、23、24、25、26号 ),9家药店因违规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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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辖的妇幼药店、亚太药店存在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12258.85元。
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辖的滨湖店、司徒路店、鄂东航母店、熊家巷店存在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21490.8元。
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下辖的祝家湾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11431.35元。
湖北益丰爱尔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滨湖南路店存在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3788.14元。
鄂州市心连心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罚款7178.95元。
来源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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