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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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城市生活中,小区停车问题日益成为居民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的使用规则,如“只卖不租”以及“不买不能进”的现象引发了诸多争议。
那么,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不买就不能进?
随着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部分小区车位数量的确会出现无法满足业主使用需求的“窘境”。如果小区内存在大量闲置车位的情况下,车位对业主只售不租,显然是与“满足业主需要”相违背的。
通常情况下,小区停车位有以下几类:
一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虽然产权属于开发商,但在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开发商不能限制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
二是非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对非规划内车位进行处分、获利。
三是人防车库或人防车位。由于产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不可出售,仅可出租,且租期最长不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因此,即使是第一种建筑区划内规划的。开发建设单位在修建车位、车库后,首先应当是将其出租、出售给业主,而非向第三人售卖。
开发商向业主提供车位服务时,不能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制业主购买车位,而排除业主合理的租赁需求。这种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关于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规定。
而如果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使用和收益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地下车库车位被认定为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更无权单方面决定“只卖不租”或“不买不能进”。
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规定来平衡开发商和业主的利益。有的地方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出租部分车位,以满足业主的临时停车或租赁需求。如果开发商违反这些地方规定,其“只卖不租”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法。
综上,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只卖不租”以及“不买不能进”的做法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在制定车位使用规则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充分考虑业主的合理权益。
如果开发商坚持“只卖不租”,业主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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