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全文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元恒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济宁中梁龙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梁辉房地产有限公司、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日照元恒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235号10楼1002室。

法定代表人: 姚伟华,董事长兼总经理。

执行案号: (2024)鲁01执1031号。

生效法律文书号: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标的: 4500万元。

悬赏金比例: 按照收回现金金额的20%奖励,若以物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则按照抵债金额的5%予以奖励,超过本案执行标的数额的部分不计入奖励基数。

悬赏期限: 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举报电话:0531-89256602

联系人:党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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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