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一批与民生相关的新规开始施行,涉及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联合惩戒、数电发票的推广应用、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等领域。
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加强联合惩戒
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惩戒对象,包括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还有经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
办法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同时保留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此外,还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自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根据公告,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
已开具的数电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开票方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下载打印等方式交付数电发票。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免费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
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国务院公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公益属性,规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要求大型建设项目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条例进一步优化运营服务,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公开运营服务信息,加强运营调度管理,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
(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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