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护 严禁明火
护林常抓不懈 防火警钟长鸣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及时发现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新会公安
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时值秋冬季,天干物燥,森林防火进入关键期,新会公安森林派出所加强巡查力度,大力开展违规野外用火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近日,派出所民警辅警在五和农场林区巡逻排查期间,发现了4伙共12人有违规野外用火的嫌疑。经现场核查,当日,此12人携带抓蜂工具,驾驶车辆进入林区,目的是为了“烧黄蜂”、打蜂窝。
民警现场将所有抓蜂工具缴获,并对此12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求他们写下保证书,保证此后不会再做出此类违规行为。
森林火灾造成
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情况
屡见不鲜
因此普及防火知识
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警”盯森林防火
防范于未“燃”
自《新会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实施以来,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会公安森林派出所深入辖区林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单、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向群众详细讲解违规野外用火的危害,并且让群众了解森林防灭火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林”+“火”=焚
森林防火牢记“十不准”
1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3
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4
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5
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6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7
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8
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
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
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一审:戴文思
二审:黄凤仪
三审:关卫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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