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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部门作出征收决定时,要制订征收补偿方案,交给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进行公告。另外根据法律法规,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要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补偿安置方案是征地拆迁中一份关键性的书面文件。而在征地拆迁中,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则关乎着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但是并非所有人的征收补偿协议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补偿方案上没有写具体的内容,补偿不明确,没有写明补偿时间及违约责任不明晰等等,这些都是被征收人可能会在协议上遗漏的点。

发生上面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候并没有认真的审查整个协议,导致协议中存在模糊的点,进而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一定要知道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应该审查哪些内容。

由于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因此其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也各有不同。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补偿协议必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在国有土地征收中,安置补偿协议一定要包含以下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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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有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征收补偿协议内容存在着一定的不同,但其中的关键要点却大同小异,比如审查协议主体,确定违约责任等等。

1、审查协议主体是审查协议的第一步

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被征收人应注意: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因为如果协议对方不是征收方,那么签订的协议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极有可能会面临补偿安置事项无法履行的风险。

一般而言,补偿协议中应该要有征收方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等信息,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就随便签了字,因为一旦跟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合法,或是没有偿付能力,那么我们的合法权益就有很大的可能受到损害,且维权的难度也会大幅上升。

2、违约责任必须要明确

现实中,一些地方征收人员为了了却后顾之忧,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会故意在拟定协议时故意将违约责任条款说得特别模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期地方征收人员不履行或不合理履行自己的补偿和安置义务,双方就会出现争议,而协议中又未能明确对方的违约责任,那么征收方就可以推脱责任,导致被征收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不能忽视的,补偿协议除了应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偿期限等重要内容外,还应明确双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最后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如果发现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协议条款模糊不清,存在规避征收方责任的情况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反应,千万不能在协议上签字,并且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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