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
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相关内容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为2024年市政府规章一类立法项目,旨在理清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内容,健全体系,形成监管闭环,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体现了日照消防工作实际、火灾防控特点及风险防范重点,突出了时代特征、日照特色。《规定》共30条,主要从总体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等5个方面明确了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是系统阐述责任制基本原则与组成体系。《规定》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和监管,明确应当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分别从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个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在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领导责任、部门检查内容、部门领导责任、消防救援机构职责以及追责原则等内容。
二是全面规范政府及基层组织消防职责。主要从市、县区、镇街3个行政层级,逐级将市政府、区县政府、乡镇政府的相关职责进行列举和明确。健全完善了政府消防协调机制,明确市、县(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本级政府消防工作议事协调结构的法定职责,同时将村(居)委员会的群众性消防工作的职责进行了补充,自上而下构建起“市、县区、镇街、村居”“四位一体”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三是明确细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救援机构的综合监管职能,创新性提出市、区(县)政府根据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情况制定、发布行业部门消防职责任务清单,明确了行业部门7项共同职责,首次将“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写入法条,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分别承担全面领导、重要领导、直接领导等责任,补充完善了消防检查频次、隐患督促整改以及问题移交机制,强化了行业领域消防监管的工作落实。
四是从严界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单位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规定》从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职责内容分层次进行说明、细化、补充,突出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救援机构每年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结合当前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于工程建设和施工现场,单多产权建筑管理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人等单位的消防管理职责进行了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得《规定》更具操作性,更有针对性。
五是强调建立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细化了相关制度保障措施,建立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失职追责3项措施,明确市、县(区)政府应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每年组织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此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另外,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具体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职责,突出强调了政府、部门、单位不落实消防责任的追责措施。
市司法局作为政府的立法工作部门,于审查修改阶段在民主、科学立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近年来,有关消防监管职能边界不明确、“消防车通道堵塞”“电动车火灾频发”等消防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在《规定》审查阶段,市司法局严格依据《立法法》以及有关上位法规定,按照规章制定程序的要求,多次征求公众、相关部门、有关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一体法律顾问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就《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多轮组织座谈调研、集中修改、部门会商等,对政府及基层组织消防职责、部门消防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等规定进行讨论修改。确保在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基础上,符合科学立法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实效。在《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过程中,市司法局坚持从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将市政府、区县政府、乡镇政府的相关职责进一步列举和明确,部门共同职责、部门负责人职责、消防安全检查频次、隐患督促整改以及隐患问题移交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规范了社会单位的消防职责,以及消防评价、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消防安全追责等机制,通过立法规范管理监督,从而使规章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章实施后,市司法局将立足自身职责,从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实施后评估等方面,关注《规定》施行后的社会反响和适用论证,指导实施部门准确执行规章的相关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增强执法人员依规履职意识,督导相关部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让《规定》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
国务院已在2017年年底出台了国家层面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也于2018年4月出台了《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相较于上述规定,日照市《规定》主要特点是什么?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规定》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为我市消防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规定》总结日照消防工作实践经验,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将我市有关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及各项改革措施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三管三必须”要求,《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共同承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是推进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规定中明确:政府统一领导,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定期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综合监管职能,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行业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完善消防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社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识别和日常管控,从本质上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多位一体,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消防综合监管,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行业部门依法履职、社会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格局。
三是构建落实责任制度体系。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市、县(区)政府每年组织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前移责任追究关口,将影响近年火灾稳定的4类因素纳入责任追究体系。《规定》明确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较大火灾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同时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
四是补齐火灾防控“短板”。针对居民小区、村民自建房、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小火亡人”火灾多发实际,《规定》明确乡镇(街道)要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工作制度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问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和集中充电管理。”针对住宅小区和多产权建筑消防设施问题较多的问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消防设施”。固化我市农村消防工作经验,规定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自防自救工作。
《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那如何通过《规定》的出台,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呢?
《规定》是一个比较全面的管理体系,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以及市民个人的消防安全义务,是对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有力补充完善。相信《规定》的出台,一定会有助于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借此机会,也倡导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定期检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呼吁全体市民积极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不违规占用安全出口,不违规堵塞消防通道。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定期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有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以务实举措更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好的教育,从来不是单方面的灌输与接受,而是家校携手共育的互动艺术。在这个过程中,家庭是爱的港湾,提供情感的滋养与价值观的引导;学校则是知识的殿堂,传授知识的力量与成长的技能。两者相辅相成,如同橘子的外皮与果肉,紧密相连,共同滋养着孩子的每一个成长瞬间,让他们的心灵得以茁壮成长,绽放出独一无二的光彩。凝聚家校合力,不仅是在助力孩子们的美好成长,更是在共同构建一个充满爱与希望的教育生态。这是一场没有终点的旅程,家长与学校作为双桨,共同划向那片名为“梦想”的彼岸。在这场双向奔赴的美好中,每一个细微的努力都汇聚成海,推动着孩子们不断向前,探索未知,勇敢追梦。
责任重在落实,也难在落实。为了保障《规定》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各社会单位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部署只是起点,落实才是关键。不注重抓落实,不认真抓好落实,再好的部署也是空中楼阁。在落实《规定》过程中,建议要做到“四个坚决”:
一是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都要自觉扛起各自的消防工作责任,扎实推进落实属地消防安全各项工作。不能因为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不牢、不细,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带来潜在的火灾隐患风险。
二是要坚决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行业部门是党委政府联系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本行业本部门消防安全的“发动机”“组织者”“宣传员”。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目前,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正在进行,各部门要聚焦工作任务,持续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畅通“生命通道”等专项治理,对不放心单位、不托底场所加强督导检查及隐患整改,不能以“放管服”为由放松对社会单位的安全监管,把安全指导与纾困发展结合起来,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是要坚决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保安全、抓生产、提效益”,“保安全”是排首位、守底线的。火灾事故一再警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广大社会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自觉担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日常消防管理,保持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四是要坚决严格责任追究。火灾风险是动态的,消防安全是“易碎品”,责任落实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消防安全,以事不过夜的紧迫感整改火灾隐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不及时消除隐患的、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问责机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等各方面职责,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不断建立健全有序高效的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设现代化海滨城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日照日报
记者:吴昊
编辑:许芮
审校:张珊
值班主任:王宗敏
值班编委: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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