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梁萌 通讯员 宁静)日前,公安灞桥分局经侦大队接外省兄弟单位经侦大队协查,称灞桥辖区某建筑有限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外省该地区一家木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金额2656125.67元,税额345296.33元,价税合计3001422元。

接到线索后,大队民警迅速对“某建筑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侦查,并多次与经侦支队税警办沟通联络,多方取证。2024年10月22日经侦大队全体警力出动,在纺西街派出所、狄寨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对嫌疑人所在公司进行搜查,对嫌疑人进行抓捕,现已对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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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的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3. 列入税收“黑名单”,税收违法当事人实施阻止出境,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限制高消费等。

如果企业有缺票的情况,一定要提前做好相应的税务规划,千万不要去虚开发票。现在税务局都严格把控发票流,要求必须四流一致,尤其是全电发票的推行,上下游企业的发票监管更加便捷了!上游虚开,受票方企业税务局将直接提示税务风险。

警方提示:1.为他人和为自己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一致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一致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发票。以上行为均属于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不仅扰乱税收秩序,还涉嫌犯罪,请大家自觉抵制虚开发票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