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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城乡电网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1-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莲池区城乡电网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莲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莲发改审字【2023】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莲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和区政府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莲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莲池区城乡电网改造治理在建华大街、恒祥大街、天威路、兴华路、铁面将军庙街、裕华路、东风路、七一路等道路主干及两侧相关点位的电网进行治理。其中:1、道路两旁的路口电网共计38个点位,对各点位进行飞线固定、绑扎甚至更换,实现“横平竖直”。 2、对8段道路的架空线路整改入地改用环网柜+箱变+低压分支箱,实现道路两侧无飞线。 3、道路两旁通信线路共计13个点位整改,预留路径,敷设管路,方便后期相关敷设线缆。 4、239 个住宅小区配套小房低压飞线治理。 建设地点:莲池区所辖城区内 计划工期: 40 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 7 日历天,设计周期 7 日历天,施工周期 26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2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2 月 6 日 质量标准: 勘察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保定市莲池区城乡电网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范围的勘察: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提供相应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招标人的批准。 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的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后续配合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还应具备: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均为四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业绩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参与的业绩均可。)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当年成立的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提供。)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需查询)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项目勘察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③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④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⑤施工安全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
3.1.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人员均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备注(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注册完成后,即可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查阅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跟踪查看平台澄清、修改或变更等信息资料,相关澄清、修改或变更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收到,因查看不及时影响投标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或未按规定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投标不成功或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使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是:招标通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递交电子文件的,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或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加密、撤回或修改、递交、解密等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操作问题均可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业务咨询电话:400-0311-616。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707-3355。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②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③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满足任职资格的条件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能同时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3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勘察单位不能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3投标人能够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8 09:00至2024-12-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建彬、李志远、王天维;电话:0312-201116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莲池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2-3115060

电子邮箱:naqfgj@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