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承包方立即解除承包合同,收回影剧院停车场管理权。”11月26日,沧州市人民政府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平台回复了网民有关《河北省沧州市影剧院门前收费停车场是否合规》的投诉。

10月24日20:19,一网民投书上述官媒河北省政府主要领导平台,反映《河北省沧州市影剧院门前收费停车场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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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反映投诉一件关于民生的问题,沧州市影剧院门前之前属于免费公共停车场,随后被改为收费停车,一次性收取群众14元停车费,不安装收费栏杆,没有票据机打设备,收费人员不穿着泊车公司制服和佩戴工牌,阻碍消防道路,也不主动提供收费机打税票,全靠二维码私自收费。而且长期社会人员从中收取群众停车费20-30元,没有车位线的地方也收费。

11月26日17:21,沧州市人民政府回复:

沧州市政府网民留言和政务舆情办已关注您反映的问题,并责成运河区人民政府、沧州市公安局核实处理。经核实,沧州影剧院停车场的经营单位为沧州市沧影旅馆。沧州影剧院隶属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国有性质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沧州影剧院及门前停车场所处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土地,门前停车场属沧州影剧院的配套场所,场内共有停车位70个。沧州市沧影旅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停车场服务。

经沧州市公安交警一大队及多部门联合商榷,同意沧州影剧院对停车场实行管理,沧州市影剧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停车场租赁给沧影旅馆,承租方于2023年9月份开始收费,并于沧州市公安交警一大队、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留有停车场备案手续。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MACFA9MF4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停车服务。您所述收费人员系沧影旅馆临时雇用人员,其收费行为有沧影旅馆授权。

为进一步规范沧州影剧院门前停车秩序,沧州影剧院班子会研究,决定与承包方立即解除承包合同,收回影剧院停车场管理权;安装收费栏杆并配备相应人员做好后续工作,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收费,并主动提供税票,并已于10月29日为收费人员配备统一的工服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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