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其中,修改了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
详情如下
修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
1.将第四条修改为:水生生物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垂钓;
(二)不得使用视频、遥控装备和探鱼、诱鱼等辅助设备垂钓;
(三)不得在本决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区域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含泥鳅)饵料垂钓。
违反前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没收钓具及辅助设备;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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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人大
编辑:陈晓林
一审:陈晓林
二审:周丹
三审: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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