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山东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助力美丽山东建设的情况。山东明确,湿地保护的原则是“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下一步,湿地生态农业、湿地产品加工等将形成一系列湿地生态价值实现的先进产业,在加强保护的同时,全面提升湿地生态价值。
近年来,山东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图为微山湖湿地 杜杨/摄
湿地是地球之肾、生命之源,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上的三大生态系统。山东全省湿地总面积2799.56万亩,拥有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等独特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近年来,山东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形成以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为主体,一般湿地和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体系;湿地保护修复取得显著成效,全省累计修复湿地面积70余万亩;湿地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开展了湿地生态价值评价、湿地碳汇等专题研究;湿地保护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推动湿地保护修复与治理。
同时,山东还推动完善湿地保护法治体系。作为湿地保护领域统领性地方性法规的《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对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对维护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明确职责任务、强调自然修复、符合山东实际,而且突出合理利用,明确湿地利用原则和产业优化、生态旅游等相关规定,鼓励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以科学利用促进湿地可持续发展。
《条例》规定,可以采取定向扶持、产业转移、吸引社会资金、社区共建等方式,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相协调。具体而言,可以积极探索湿地资源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强资源化利用研究,在湿地生态农业、湿地产品加工等方面,努力形成一系列湿地生态价值实现的先进产业,推动全省湿地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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