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违法违规骑行引发的典型案件。某公司在销售自行车时,为提高客户粘性,自行组建“骑友圈”微信群。宋某在参加其中一次骑行时下坡连续转弯速度过快,未能及时躲避撞上标志杆抢救无效身亡。经宋某家属起诉,某公司被判担责30%,赔偿宋某家属60余万元。
近年来,“骑行热”持续升温。某公司在销售自行车的同时,为了提高客户粘性,自行组建了“骑友圈”微信社群,并时常发布组队骑车的活动招募。
宋某在参加其中一次骑行活动中,因下坡时连续转弯速度过快,未能及时躲避,撞上标志杆,经抢救无效死亡。宋某家属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因组织骑行活动这一先行行为,产生了对参加骑行人员安全的保障义务;但根据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综合判定,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30%、宋某承担70%。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三中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骑行活动相较于其他自驾活动危险性较高,特别是涉案骑行路线为多弯山路,对骑行活动的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在组织活动前对危险性、路线进行合理评估和选择,还要对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安排部署。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公司向宋某家属赔偿60余万元。
通讯员 周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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