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刘超

12月4日,极目新闻获悉,天门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被告人王某组织考试作弊案件,有力震慑了组织考试作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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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被告人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齐某、刘某在科目四考试中作弊,齐某、刘某承诺事成之后给王某四千元好处费。王某为二人准备好作弊器材后,计划在考场外等候,时刻准备为考场内的齐某与刘某提供“援助”。考试时,监考人员将齐某、刘某当场查获,王某在考场外察觉到事情败露后,随即驾车逃离。不久,王某在小区门口被民警抓获。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以传呼设备接收题目、传递答案的方式组织作弊,结合其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扣押在案的电路板、耳机等,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该案中王某组织科目四考试作弊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也对交通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驾考属于国家考试,组织作弊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组织考试作弊罪中的考试包括国家教育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组织上述考试作弊的行为均能构成该罪。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