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法治泗洪微信公众号
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太欺负人了!”“我们的地被侵占了!”“哪有这样的道理!”
秋种时节,两位村民怒气冲冲地来到梅花司法所,嚷着让人来给她们评评理。
原来,来的是梅花镇川城村许家老三的两位嫂子,许家两位老人在世时一直与老三共同生活,老人去世后,土地便由老三耕种,老大老二家对此很不服气,兄弟之间因此不和睦,争吵埋怨时常发生。
为妥善化解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安抚着当事人情绪,同时联系村委会核实有关许家土地登记确权相关情况。经了解,许家的土地在老人去世后确实登记在老三名下,老三认为父母在世时由自己照顾,土地归自己耕种,合情合理。
为避免这起家庭纠纷继续升级,司法所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对老大老二进行了细致耐心的劝解,告知他们老三这么多年照顾老人的不容易,指出土地确权证上是老三名字,老人的土地归老三所有。对老三则从情感层面出发,指出老三孝敬父母是有德之人,但现在若因为几亩耕地割断了兄弟情谊,实在是不值得,且老大老二在生活上也相对困难一些,兄弟之间帮一把,家和万事兴。
最终,兄弟三家的心结在调解员悉心沟通中被打开,老大老二肯定了三弟这些年照顾父母的不容易,老三也自愿让出4.4亩土地给两位哥哥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兄弟三人重归于好。
土地纠纷问题一直是基层常见的矛盾之一。为切实化解村民土地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促进邻里和谐,梅花司法所秉持“以和为贵、调解为先”的工作理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正义,让“枫桥经验”在最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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