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中旬,大同市平城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接到投诉,宋建华反映大同市越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大同市观澜华府二期项目拖欠宋建华班组66人220.2758万元农民工工资未支付,宋建华提供了人员工资表。
大同市越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对数额不予认可,表示因项目建设单位大同仁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结算工程款,人工费数额不能确定。并且自己已经于前期向宋建华支付了11万元,并提供了支付凭证。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2024年10月24日,我单位依法对大同市越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平城人社监令字【2024】第304001号)要求支付66名农民工工资总计209.2758万元。要求该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宋建华班组宋朋亮等66名农民工全额清偿工资,并将支付凭证和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单位。
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宋建华班组宋朋亮等66名农民工清偿工资。我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依法对大同市越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平城人社监理字【2024】第304001号),要求其向宋建华班组宋朋亮等66名农民工全额清偿工资。
该单位至今未向宋建华班组宋朋亮等66名农民工清偿工资。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大同市越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社会公布。
违法主体名称:大同市越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MA0KRCET1Y
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开发区上悦城智能生活广场701
法定代表人:张丽萍
大同市平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2024年8月23日,大同市平城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接到投诉,工王亚、李福贵等人反映山西佰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分公司承建的大同市观澜华府二期南区外墙保温项目拖欠70人工资总计313.3441万元未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2024年9月6日,我单位依法对山西佰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分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平城人社监令字【2024】第302801号),要求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农民工王亚、李福贵等70人全额支付工资,并将支付凭证和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单位。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王亚、李福贵等70人支付工资。我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依法对山西佰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分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平城人社监理字【2024】第302801号),要求其向王亚、李福贵等70人全额支付工资。
该单位至今未向王亚、李福贵等70人支付工资。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山西佰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分公司进行社会公布。
违法主体名称:山西佰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MA0MUK9F5T
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西京府b区114号商铺
负责人:王翔
大同市平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来源:平城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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