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有一对夫妇,郑大哥和林大姐,他们经营着一家火锅店。去年秋天,林大姐的手机开始卡顿,郑大哥决定给她换一部新手机。他们去了一家手机店,店员推荐了一款售价6999元的手机,声称拍照效果极佳。林大姐试用后觉得满意,于是决定购买。
店员告诉他们,这款手机当天已经售罄,需要等待三天才能调货。郑大哥没有多想,付了款,三天后去取手机。店员当面拆封、开机,并帮助设置了功能。林大姐回家后,用新手机拍摄了几张店里的招牌菜,却发现相册里有他们之前在店里拍摄的照片。这分明是他们之前试用的那台样机。
夫妻俩立刻返回店里询问情况,店员起初不承认,但在郑大哥出示证据后,店员道歉,声称拿错了。郑大哥发现手机店给他的并非新手机,于是要求店老板更换新机。然而,店老板拒绝更换,声称没有新手机。郑大哥感到自己被骗,提出退款,并要求店老板赔偿三倍的金额,否则将诉诸法律。手机店不同意郑大哥的要求,郑大哥一怒之下,真的将手机店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法官发现手机店的行为明显构成欺诈。明明是样机,却当作新机出售,被发现后还不承认。郑大哥支付了新机的价格,却得到了样机,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最终,法院判决手机店退款,并赔偿郑大哥夫妇两万多元。
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的指责店员胆大妄为,有的猜测是店长指使。从法律角度来看,店员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欺诈。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使对方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这个案例中,店员明知是样机却谎称是从其他店调来的新机,并且在顾客质疑后还谎称“拿错了”,但实际上又拿不出新机来,这一系列行为都符合欺诈的特征。
店员的行为违反了商业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郑先生支付了全新手机的价格,却得到了一部样机,这明显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先生有权要求退一赔三,法院的判决也是基于这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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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的主要机构,具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进行系统的质量检测和真伪鉴定。
2. 中国消费者协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有权力找那些有资质的专家,来帮我们鉴定买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协会还公布了首批消费维权鉴定技术支持单位名单,包括多家专业的检测认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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