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
怎么办?
你会选择报警等待还是逃逸?
若因害怕或心存侥幸
铤而走险,一“逃”了之
交通事故性质就升级了
那就是
肇事逃逸
案例回顾
2024年12月2日7时许,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一支队清水河大队接到报警,辖区G18荣乌高速公路清水河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当民警到达现场后肇事车辆已驶离事故地点。
民警经现场勘验,发现现场散落破碎的黄色车辆碎片,判定肇事车辆为黄色重型半挂货车。民警随即调取事故地点前后监控卡口照片,锁定车牌号为冀G*****的黄色重型半挂货车,该车辆车头部位有明显破损,高度、大小与人体形状相似。
在掌握这一线索后,民警认为该车辆所有人武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通过车辆行驶轨迹发现,嫌疑人可能逃往山西省、河北省一带。 大队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组人员继续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取证,另一组人员迅速朝着嫌疑人逃跑方向进行追踪。
追逃组民警按照嫌疑车辆行驶轨迹进行追踪,最终锁定该嫌疑人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藏匿。 民警根据车辆最后轨迹,结合重型半挂货车行驶特点,使用侦查手段将嫌疑人及其车辆锁定在一公里范围内。 追逃民警在属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随即在此范围内展开布控,防止嫌疑人逃跑,并试图电话联系该嫌疑人,但始终无人接听。 就在民警准备逐户摸排时,该嫌疑人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主动打来了电话,在得知民警已掌握其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在8个多小时的努力下,于当日16时许成功将该名嫌疑人抓获,经现场比对,事故地点车辆掉落碎片与该车辆吻合。 目前,该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通肇事不可取
违法后果很严重
内蒙古交警提示
内蒙古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不得逃逸。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
▎视频剪辑:宿海峰
▎文字组稿:宿海峰
▎通 讯 员:宿海峰
▎责任编辑:孟祥婧 李 丽
▎审 核:张 瑞
▎素材来源:高速公路一支队清水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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