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书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相关规定,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经查,清远市臻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典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内未提供核查资料;广东太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明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人数、技术工人人数等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详见附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请以上企业于2025年1月17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限届满前向我局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及提交符合企业相应资质标准的相关资料(建设大厦405室)。整改期间,以上企业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撤回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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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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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