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辆所有人、驾驶人:

凡2024年7月1日之前在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管辖区内发生过交通事故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车辆的所有人,请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及时到我大队领取车辆。通告期满后,我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将以下未领取涉案车辆进行依法处理。望广大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相互告知。

电动车、自行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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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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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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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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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