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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夏邑县引江济淮配套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夏邑县江济淮配套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商政土〔2023〕2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夏邑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0.8380公顷(耕地10.6311公顷),作为夏邑县引江济淮配套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夏邑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0.6311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你市和夏邑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费用未依法足额支付到位的,不得占用土地。

四、你市和夏邑县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所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本批复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和夏邑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夏邑县引江济淮配套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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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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