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王晓东)“灵寿县检察院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灵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灵寿县南营乡车谷砣村党支部书记陈春芳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河北省灵寿县检察院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表示肯定。

陈春芳了解到,近年来,灵寿县检察院以环境资源保护为抓手,一体综合履职,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切入点,成立“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小组,在办理非法捕捞类案件时采用增殖放流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滹沱河水生态环境;办理非法采矿类案件时发挥“行政+刑附民”公益检察合力,以检察建议和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等形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办理非法狩猎类案件时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合力,以检察建议筑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屏障,同时采用上门听证、多方座谈、现场监督等方式,积极推动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2024年以来,该院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开展走访和普法宣传活动50余次、制作专题宣传片2个、张贴宣传海报200余张,有效增强了群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意识。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事关民生福祉,青山绿水离不开法治保障。”陈春芳说,作为一名基层代表,他感受到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以环境资源保护为抓手,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共同绘就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图景。(肖俊林 王晓东)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