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属于国家专卖管理,制造贩卖假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然而,总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润,铤而走险。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支某某为谋求私利,最终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被告人支某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通过不正当渠道大量购进非法生产的空烟管(由滤嘴棒和卷烟纸连接组成), 在某购物平台开设四家网店,多次向广东省、广西省、河南省、福建省等地销售,销售金额共计572783元。
2023年10月13日,商水县烟草专卖局在商水县谭庄镇马营村查获支某某存储空烟管的仓库,现场查获大量空烟管,经商水县烟草专卖局核价,价值105400元。
同时查明,支某某所持有的空烟筒的滤嘴段是烟用聚丙烯丝束滤棒,但纸张段并非卷烟纸。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支某某为谋取非法利润,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支某某犯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对其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支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官说法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本案中,被告人支某某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仍进行销售,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打击此类行为,一方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烟草领域的营商环境,并彰显审判职能对犯罪行为的严惩态度。
法官提醒,合法经营才是发家致富的长久之计,任何投机取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屈妍慧)
(来源: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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