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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远洋捕捞”,在短短一天时间里,发生了两件大事,力度空前,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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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发表了署名为“张近山”重磅评论,称异地执法的“远洋捕捞”式黑手必须斩断,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

这篇题为《“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的黑手必须斩断》的文章中直接定性:“远洋捕捞”行为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是对法治的破坏,也是对一地营商环境的污染。

文章强调,必须拿出雷霆手段、依法依规予以清除。“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必须在制度和法律上予以保障,在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

一见财经注意到,这是国家发改委10月8日喊话“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后,级别最高的官媒针对“远洋捕捞”式执法发表重磅评论。

实际上,不止于此。

就在《人民日报》发表此篇重磅评论当天,一场更高级别的专题学习会议召开。

新华社12月17日报道称,总理12月16日主持了一场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的专题学习。

报道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作讲解。

总理在听取讲座和交流发言后指出,现在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明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

一天时间,两件大事都事关“远洋捕捞”,层级之高,口吻之严厉,远超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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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针对“远洋捕捞”,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10月28日在头版重要位置,刊发了“把涉企任性执法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文。

文章的作者是张效羽,任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研室主任,他还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等。

这篇文章言辞犀利的指出,逐利执法从根本上违背了行政执法的初衷,严重损害营商环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当时,经济观察报引述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的一篇“广东省情内参”称,广东省的“互联网业态公司遭受异地逐利性执法,生存难以为继”。

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是经广东省委宣传部、省编办批准,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由广东省出版集团主管的全省综合性省情调查研究机构。

一见财经当时就预言,《学习时报》刊文,《广东省情内参》被曝光,充分说明,有关方面已经开始为制止“远洋捕捞”民营企业家营造舆论环境了。

没想到,更高层级的重视会来得这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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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以来,规范“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被频频提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10月8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直接喊话,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法案内容明确提到,加强权益保护,规范中国民企长久诟病的异地执法行为,并规范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三项重点任务有这样一句表述,“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中央为何一再强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一言以蔽之,就是这种行为,直接把民企当成“猎物”,对正在恢复的民营企业家信心产生了最直接的打击。